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計劃。
勞動防護用品供應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一、 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
1、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3、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動防護用品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4、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5、勞動防護用品銷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
二、 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
1、 施工項目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采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
2、 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進行監督、檢查。
3、 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三、 安全防護用品的保管
1、 檢驗驗收合格后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2、 各部門、項目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勞動者手中。
四、 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發和使用
1、 施工項目部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和國家有關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發安全防護用品。
2、 施工現場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
3、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特種勞動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4、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檢驗標準和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其進行檢驗和外觀檢查,做到及時維修、更換或報廢。
5、現場施工人員要愛護勞動防護用品,妥善使用,不得浪費。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或報廢
1、根據安全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和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報廢。
2、對于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便亂丟,需進行集中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