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東安監管罰〔2016〕第64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北京京龍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00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2016 年 11 月 30 日,東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京龍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的北京市東城區前拐棒胡同 24、26、28 號建筑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單位存在未為一名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違規行為。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北京京龍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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