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容溪商貿有限公司專注企業勞保用品供應,企業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陜西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氣體檢測儀,防塵口罩,防化耐酸耐堿耐油,防割防砸防刺產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等。嚴格質檢,精益求精,用的舒心!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了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安全,減少因勞動生產安全問題造成的損失,生產企業必須按實際生產要求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那么,企業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是怎樣的,發放的范圍有哪些?
企業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企、事業單位中經常跟班作業的基層干部、安技員按同工種、同勞動條件、同標準的原則發給勞動防護用品;經常到現場設計、檢查的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干部的勞動防護用品,其發放期限應比一般工種工人延長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參加生產勞動的干部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由企、事業單位酌情解決。
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人均控制數按每個工種每人每年計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質勘探、森工林區、礦山井下最高不超過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過80元。超過部分在稅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攤入成本。人均控制數由省級各企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根據物價變動情況,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將入生產成本的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一并報送省勞動廳備案。
兼幾個工種作業人員、按其主要從事的工種發給勞動防護用品,并備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種所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鐵路、郵電、經濟民警等配發了標志服,不再配發勞動防護服,其它護品按同工種發給企業專用(鐵路)線上的職工每年發給防護服一套,其它護品鐵路行業現工種執行。
對于在有易燃、易爆、燒灼介質及靜電場所作業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供應實物,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職工,嚴禁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名義發放各種福利物品。
發放的范圍有:
(1)井下作業;
(2)有強烈輻射,燒灼危險的作業;
(3)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4)接觸有毒、有放射性質,對皮膚有感染的作業;
(5)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6)在嚴寒地區冬季經常從事野外露天作業而自備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種及經常從事低溫作業的工種才能發給防寒服裝。
律師解析: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規定: 勞保用品是為了保護職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因此本規定以確保勞保用品一律以實物的形式發給職工個人。
按實際生產(工作)場地,按實際工作時間按考勤發放。 所有勞保用品統一由安質科、物業部提出建議并報總隊批準后,由物業部按相應的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購買發放。
購買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可到專業經營單位或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購買。
總隊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管理物業部建立統一臺z賬,統一發放.
對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領導處以200—2000元/人的罰款,因此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責任(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領導責任)。